法规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技术标准动态 > 法规动态 > 医疗器械
MDR问答丨制造商到底有哪些义务(下)
2021年5月26日,欧盟新版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MDR)开始正式生效。针对MDR基本法规中的一些要点和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麦迪科咨询近期会多跟大家一起分享这些内容。


今天我们带大家来了解制造商义务(下)


9.制造商应该确保采取了适当生产程序,以使批量生产的产品符合MDR法规的要求。还应及时地、充分地考虑医疗器械设计或特性的变更、器械符合性声明中提到的CS或协调标准的更改。器械(研究用器械除外)制造商应该建立、记录、实施、维护一个能确保器械符合MDR法规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需要不断的更新和改善。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制造商组织中涉及过程、程序和器械质量的所有部分和要素。它管理着组织架构、职责、程序、流程和管理资源,以贯彻为遵守本法规规定所需的准则和活动。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至少解决下面的问题:

  1. 法规符合性策略,包括符合性评估流程的符合性和系统所涵盖的器械的变更管理程序;

  2. 确定适用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想办法去满足要求;

  3. 管理的责任;

  4. 资源管理,包括选择和管理供应商和分包商;

  5. 采取风险管理;

  6. 临床评价,包括PMCF(上市后临床跟踪);

  7. 产品实现,包括策划、设计、研发、生产和服务;

  8. 器械的UDI分配,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9. 建立、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

  10. 与主管机构、公告机构、其他经济运营商、客户和/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沟通;

  11. 警戒情况下的严重事件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报告流程;

  12.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及其有效性的验证;

  13. 监督和测量的输出流程,数据分析和产品改进。


10.器械制造商应实施上市后监管体系,并不断更新。


11.制造商应确保器械有MDR法规附录I第23节规定的信息,且信息应采用器械上市国(同时也是成员国)指定的欧盟官方语言编写。标签上的详情应不可擦除、容易识别并且预期使用者和患者能够清楚理解。


12.器械制造商如果认为或有理由相信其投放于市场或交付使用的器械未遵照本法规的要求,应立即采取必要纠正措施使器械符合要求,并及时撤回或召回。并应该通知器械经销商,并适时通知授权代表和相应进口商。如器械出现严重风险,制造商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哪些器械可用,并在适用时,通知根据第 56 条为该器械颁发证书的公告机构,特别是针对不符合项以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13.制造商应有一套记录和报告不良事件和现场安全的纠正措施系统。


14.制造商应根据主管当局的要求,以相关成员国确定的官方语言向其提供证明设备符合性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制造商注册营业地所在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可以要求制造商免费提供器械样品。制造商还应根据主管当局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或减轻已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器械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制造商不配合或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完整或不正确,主管部门可以为确保保护公众健康和患者安全,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禁止或限制设备在其国内市场上可用,并且从该市场撤回设备或召回设备,直到制造商合作或提供完整和正确的信息。


15.如制造商将其器械交由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设计和制造,则按照法规第29(4)条要求,该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将应成为交信息的一部分。


16.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根据适用的欧盟和国家法律对因有缺陷的设备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制造商应以与风险等级、设备类型和企业规模相称的方式采取措施,为其根据指令 85/374/EEC 的潜在责任提供足够的财务保障,但不影响根据国家法律采取更多保护措施。

往期内容:MDR问答丨制造商到底有哪些义务(上)


图片


上海麦迪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医械药品全球注册咨询、工厂审查陪审翻译和各国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咨询、法规和培训服务为一体的专注技术咨询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602107102

邮箱:keith.li@mind-link.net

微信:keith-018


发布于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