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Annex I附件 I 列出的内容为通用规范,以下表格内容为需重点留意的性能表征。
02 特定类型产品附件 II 至附件 XIII 涵盖了特定类型的产品,并对相应的通用规范进行了规定。
在这些附件中,实施条例侧重于不同方面,涵盖了众多内容,从诊断特异性到交叉反应性以及分析灵敏性。03 定义Article 2中对真阳性 “true positive”,假阴性“false negative”等16个术语进行了定义。04 过渡条款为了让生产商、其他经济运营商、公告机构适应该法规,欧盟委员会已将申请日期推迟到 2024 年 7 月 25 日,但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article 3 过渡条款正式适用。至2022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5日,产品的技术要求和Decision 2002/364/EC中的规定相一致,分析性能表征要和EU 2017/746的附件I 中的 Section 9.1 (a) (b), Section 9.3以及Section 9.4 (a)相一致。在此期间,未根据Decision 2002/364/EC 应用通用技术规范的生产商应证明目前采用的解决方案,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性。IVDR已于5月26日正式实施,对于体外诊断试剂厂商影响巨大,而针对Class D IVD的通用规范法规也刚刚落地,这意味着医疗器械若想进入欧洲市场,面临更严格的限制,认证周期将拉长,合规风险也增大,对我国医疗器械出口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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